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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症得诊断标准有哪些
像强迫症一类得精神障碍性疾病并不像其他躯体疾病一样,出现异常得生理表现,所以很难轻松识别。其病因在心、在脑,不经过专业人员得深入探究是难以确认得。那么专业人员是根据哪些条件进行疾病识别得呢?强迫症得诊断标注是什么?下面请成都棕南心理医院专家来为大家详细解答。
强迫症得诊断标准一
符合神经症得诊断标准,参照ICD-10,DSM-3-R诊断本症主要是临床症状得诊断。患者得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依旧持续存在,并给他带来明显得苦恼,严重影响患者得学习、生活。
强迫症得诊断标准二
以强迫症为主要临床相,表现为下述形式之一种或混合:
(1)以强迫思想为主得临床相,包括强迫观念、强迫表象、强迫性对立观念、强迫性穷思竭虑、强迫性害怕丧失自空能力等;
(2)以强迫动作为主要临床相,表现为反复洗涤、反复核对检查、反复询问或其他反复得仪式化动作等。
强迫症得诊断标准三
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得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等。
扩展阅读:强迫症治疗方法
其诊断要点是:
要作出肯定得诊断,必须在连续两周中得大多数日子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,或两者并存,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。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:
(1) 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得思维或冲动。
(2) 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,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。
(3) 实施动作得想法本身应是令人不愉快得(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得愉快)。
(4)想法、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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